您好,欢迎光临,新疆成考网(www.xjckw.cn)本站主要为新疆成考生提供报考咨询、考前培训服务的网站,所有报考信息以新疆教育考试院为准。

服务电话:400-8077-735

XML地图 | 网站导航
成考专题:
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含义:


(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2、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和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原权与救济权。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3、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自由行使权利。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民事权利的保护

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分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1)自我保护:又称私立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分自卫和自助行为。

(2)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二、民事义务

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3、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三、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有以下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

(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事责任的分类:

(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

(2)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本文标签:新疆成考 新疆成考民法 新疆成考民法学第二章复习指导(2)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xjckw.cn

本文地址:http://www.xjckw.cn/mf991/18327.html

《新疆成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考试提醒

2024年全国成人高考预计还有

00

考试时间:预计10月21-22日
助学报名入口 成绩查询系统

报考服务

热门专业

招生老师微信

微信公众号

新疆成考微信

扫码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新疆成考相关问题,与资深老师直接在线进行交流、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