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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二、自愿原则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公平原则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

3、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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